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合同债权转让,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,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。债权让与,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,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。其中,馈权人称为让与人,第三人称为受让人。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,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一、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,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,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。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,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。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1、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。如果债权不存在,则转让行为无效。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,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。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。
2、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。
3、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,双方签字认可。
二、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
1、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
2、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,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,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。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,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。
三、法律依据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79条的规定,下列权利不得转让:(1)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。这种类型主要有: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,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;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,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;属于从权利的债权,如保证合同等。(2)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。(3)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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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明县位于山东省西南部,是黄河入鲁第一县,东临菏泽市,东南与曹县搭界,南与河南省兰考县接壤,西和北与河南省长垣县、濮阳市毗邻,缘黄河北流之势,当豫鲁两省之交,素有“三省通衢”之称。总面积1369.8平方公里,总人口74万人(2003年),以汉族为主,也包括回族及其他少数民族。东明县地处鲁西南平原,全境系黄河冲积平原,地势平畴百里,一望无垠。地形由西南向东北缓缓倾斜,海拔为54.5~66.5米。黄河沿县境西部,南北流向,折而向东,流经县境62公里;河床普遍高出黄堤背河地面3米左右,故有“悬河”之称。人工排水河道如东鱼河西支、东鱼河北支、洙赵新河等,均源于本县,注入南四湖。因此,全境除黄河滩区251平方公里为黄河流域外,其余属淮河流域。东明县属北温带季风性大陆气候,一年四季气温差别明显。春天温和干燥,风多雨少;夏季炎热潮湿,雨多温高;秋季天高气爽,昼热夜凉;冬季寒冷多风,时降瑞雪。1月份最冷,最低气温-15℃;7月份最热,最高气温为38.8℃;年平均气温13.7℃。日照5月份最多,为262小时;11月份最少,为180小时;年平均日照2587小时。年降水量630毫米左右;无霜期最长242天,最短192天,平均为215天。这样的气候,适宜小麦、玉米、高粱、大豆、花生、棉花、瓜果、林木等温带植物生长。